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(第254批)2013年60號公告
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
公 告
2013年第60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和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的規定,現將許可的汽車、摩托車、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(第254批)和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》(第51批)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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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(第254批)
2013年11月22日